不小心駕駛和危險駕駛之最大分別為何

不小心駕駛(Careless Driving)和危險駕駛(Reckless Driving)是兩種不同的駕駛行為,它們的主要區別在於駕駛者的意圖和駕駛行為的危險程度。

不小心駕駛通常指的是駕駛者由於疏忽、不專注或判斷錯誤而導致的駕駛行為。這種行為可能包括在沒有足夠空間的情況下切換車道、未注意到交通燈變化、未保持適當的車距等。雖然這些行為可能會導致危險情況,但通常駕駛者並不是故意或有意識地製造危險。

危險駕駛則是指駕駛者故意或明知故犯地從事危險的駕駛行為,這些行為可能對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危險駕駛的例子包括超速、闖紅燈、蛇行(即在不必要的情況下急速變換車道)、酒後駕駛或藥物影響下駕駛等。危險駕駛者通常對自己的行為有清醒的認識,但仍然選擇冒險。

總結來說,不小心駕駛是因為駕駛者的疏忽或錯誤判斷,而危險駕駛則是駕駛者故意或明知故犯的危險行為。兩者在法律上的定義和處罰也會有所不同,危險駕駛通常會受到更嚴重的懲罰,因為它對公眾安全的威脅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