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不可分之限縮——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9年度臺上大字第3426號裁定

截至我的知識更新日期為止(2023年),我無法提供最新的法律檔案內容。然而,我可以為您提供一些關於台灣法律體系中抗訴不可分原則的基本信息。

在台灣的司法體系中,抗訴不可分原則(principle of non-severability of appeal)是指當一個案件被抗訴到上級法院時,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否則整個案件都必須被上級法院審理,而不能只對其中的一部分進行審理。這意味著如果抗訴人對一審判決中的多個判決項目提出抗訴,那麼上級法院必須對所有這些項目進行審查,而不能只對其中的一部分進行審查。

關於您提到的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09年度臺上大字第3426號裁定,由於我無法訪問最新的法律檔案,我無法提供該裁定的具體內容。但是,如果你需要了解該裁定的詳細信息,您可以聯繫台灣的最高法院或相關法律機構,以獲取該裁定的副本或摘要。

請注意,法律檔案的內容可能會隨著時間的推移而發生變化,因此如果你需要最新的法律信息,建議您直接聯繫相關的法律機構或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