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法團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必須披露什麼權益

上市法團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通常稱為「關鍵人員」或「主要行政人員」,必須披露他們在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權益。這些披露要求是為了確保市場透明度,防止利益衝突,並保護投資者的利益。

根據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規定,上市法團的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必須披露以下權益:

  1. 直接權益:這是指個人直接擁有的權益,例如他們在公司的股份、債券或其他證券。

  2. 間接權益:這是指個人通過其他實體或個人間接擁有的權益,例如他們通過信託、公司、合夥企業或其他安排持有的權益。

  3. 關連交易:這是指與公司有特定關係的人士進行的交易,例如董事、主要股東或他們的直系親屬。這些交易可能包括提供服務、購買或銷售資產等。

  4. 重大權益變動:如果個人持有的權益發生重大變動,例如超過一定百分比或達到特定的金額,也必須進行披露。

這些披露通常需要通過聯交所的電子披露系統進行,並且需要及時更新,以反映任何變動。此外,董事及最高行政人員還必須遵守相關的利益衝突規則,並在處理公司事務時保持獨立性和透明度。

請注意,上述信息僅供參考,具體的披露要求可能因地區和法律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在進行任何投資或交易之前,建議您咨詢專業的財務或法律顧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