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以上的工作場所吸菸最高可罰鍰

在台灣,根據《菸害防制法》的規定,任何人不得在室內公共場所、室內工作場所、大眾運輸工具、室內教育機構、醫療機構、兒童及青少年機構、體育場所、露營區、公園、海灘等禁菸場所吸菸。違反者可依據《菸害防制法》第31條規定,處以新台幣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鍰。

然而,對於三人以上的工作場所,《菸害防制法》並沒有特別規定更高的罰鍰金額。罰鍰金額是固定的,不因工作場所的人數多寡而有所不同。

如果工作場所的僱主或負責人未依規定設置禁菸區或未張貼禁菸標誌,則可依據《菸害防制法》第32條規定,處以新台幣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因此,無論是幾人以上的工作場所,吸菸者違法吸菸的罰鍰金額都是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