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

一般抵押權(General Lien)和最高限額抵押權(Floating Charge)是兩種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用於債權人對債務人資產的權利。

  1. 一般抵押權(General Lien): 一般抵押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所有財產(不包括不動產)享有的一種留置權。這種權利允許債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對債務人的動產進行變賣,並從變賣所得的款項中優先受償。一般抵押權通常用於商業交易,例如銀行對企業的貸款。

  2. 最高限額抵押權(Floating Charge): 最高限額抵押權是一種特殊的抵押權,它允許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一定範圍內的資產(通常是動產)設立一種浮動的抵押權。這種抵押權的特點是,債務人可以在不違反抵押權的情況下,對被抵押的資產進行買賣、轉讓或處分。只有在債務人違約或破產時,債權人才會對這些資產行使權利。最高限額抵押權通常用於企業融資,因為它允許企業在不動搖抵押權的情況下,靈活運用自己的資產。

兩者的主要區別在於,一般抵押權是對債務人所有財產的留置權,而最高限額抵押權是對一定範圍內的資產設立的浮動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給予債務人更大的靈活性,但同時也存在一定風險,因為債權人對這些資產的控制相對較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