杖刑是中國五大刑罰之一,從宋明清三代開始,杖刑就成為了婦人犯了奸罪必受的處罰。而且女性受罰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是對古代女性來說非常羞辱的處罰。下面TOP10排行榜網小編來為你詳細介紹吧。

古代女性酷刑之三:杖刑

杖刑是古代的五刑之一,於西漢文景時期出現,延續到隋、唐、宋、元、明、清,用大荊條、大竹板或棍棒抽擊,責打部位為背、臀、腿。

杖刑以十為一等,分五等,即從六十到一百下。一般來說杖刑是“去衣受杖”,脫掉中衣(內衣),直接用毛竹、木板打臀部。從宋明清三代規定婦人犯了奸罪,必須“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並達到凌辱之效。

當然也有不脫衣服發,但不脫衣服的杖刑,是明代的廷杖,即是在朝廷上杖打官吏,可以用厚布墊著背臀(後期也有去衣的)。

杖刑里有乾坤

杖刑也是很有學問的。有的人受罰之後看著皮破血流,其實不傷骨肉,有的人看著只是紅腫但是內傷嚴重。這就是“外輕內重”手法和“外重內輕”手法。這些都掌握在行刑的人手中。

據說古代為了掌握杖刑手段,是用一塊豆腐,擺在地下,拿小板子打上去,只準有響聲,不準打破;等到打完,裡頭的豆腐都爛了,外面依舊是整整方方的一塊,絲毫不動,這方是第一把能手。

而這樣的行刑之人就會受到一些賄賂,所以在古代來說,有錢就能少受罪,但是使不上銀子,一準落得被狠揍一頓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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