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最高法院

香港的最高法院是終審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終審法院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最高上訴法院,負責審理來自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的上訴案件,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規定的其他上訴案件。終審法院的決定是香港法律體系的最終裁決,除非案件涉及香港基本法或憲法的解釋,這些案件可以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尋求解釋。

終審法院由一名首席法官和最多五名常任法官組成,他們都是資深的法官,具有豐富的司法經驗。在需要時,終審法院可以邀請來自其他普通法系國家(如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的非常任法官協助審理案件。

香港的司法體系獨立於行政和立法機構,這意味著法院在審理案件時享有獨立性和公正性,不受政府或立法會的乾預。這種分立權力的制度是香港法律制度的核心,也是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和司法中心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