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 minimis最低

"De minimis"是一個拉丁語短語,意思是「最小」或「不重要」。在法律、經濟學和行政管理中,這個詞通常用來描述那些數量或重要性非常小,以至於可以忽略不計的事物。在不同的法律體系和情境中,「de minimis」有不同的套用,例如:

  1. 在侵權法中,如果一個行為造成的損害非常小,以至於法院認為不值得採取法律行動,那麼這個行為就可以被視為「de minimis」。

  2. 在稅法中,「de minimis」原則可以用來確定某些小額交易或財產是否需要報告或納稅。

  3. 在勞動法中,「de minimis」原則可以用來決定僱主是否需要為員工執行的小額、非正式工作時間支付工資。

  4. 在國際貿易中,「de minimis」原則可以用來確定某些商品是否需要徵收關稅。

在實踐中,「de minimis」的標準可能因地區和法律領域而異,通常由法院或立法機構根據具體情況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