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最低工資條例涵蓋哪些僱員

《最低工資條例》(香港法例第608章)於2011年5月1日開始在香港實施,該條例規定僱主必須向僱員支付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水平的工資。《最低工資條例》適用於所有在香港從事連續性合約工作的僱員,包括全職和兼職僱員。

連續性合約是指在同一僱主下連續受僱不少於4個星期的合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僱員類別,《最低工資條例》適用於他們:

  1. 全職僱員:通常每周工作超過一定小時(例如35小時)的僱員。
  2. 兼職僱員:通常每周工作少於全職僱員的標準小時數的僱員。
  3. 固定期限合約僱員:在特定期限內受僱的僱員。
  4. 臨時僱員:在短期內受僱的僱員,例如為了應對季節性需求或短期項目。
  5. 透過職業介紹所聘用的僱員:這些僱員通常是由職業介紹所介紹給僱主,並在僱主處工作。

然而,《最低工資條例》不適用於以下類別的僱員:

  1. 家庭傭工:例如家庭傭工、家政服務人員等。
  2. 學徒:正在接受職業培訓的學徒。
  3. 實習生:正在接受實習或培訓的實習生,如果他們不是正式的僱員,而是作為學習或培訓的一部分在機構工作。
  4. 志願工作者:不獲取報酬或僅獲取少量津貼的志願工作者。
  5. 董事:如果某人被視為公司的董事,而不是僱員,則不適用《最低工資條例》。

《最低工資條例》的適用範圍和定義可能會隨著時間和法律的變化而改變,因此建議在需要時查閱最新的法律條文和官方解釋。如果你想獲得最新的資訊,建議查看香港政府勞工處的官方網站或諮詢相關的法律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