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道路交通條例訂明公共小巴最高時速為何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於2012年修訂的《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第374章,附屬法例I)對公共小巴的最高時速有所規定。根據該規例,公共小巴的最高設計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約每小時50英里)。

請注意,這是指公共小巴的設計最高速度,實際行駛速度還需遵守相關的道路標誌、交通燈號和道路使用條例。此外,司機的駕駛行為也需符合安全駕駛的標準,不能超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