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oecd國家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為何

2007年OECD(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國家中家庭可支配所得最高的是盧森堡。根據OECD的數據,2007年盧森堡的家庭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約為27,000美元(以現今的匯率換算),這使得盧森堡成為當年OECD成員國中家庭收入最高的國家。

請注意,這是一個粗略的估計,因為OECD的數據通常會根據不同的指標和方法來進行調整和更新。此外,家庭可支配所得的定義可能因國家而異,並且可能會受到稅收、社會保障和其他轉移支付的影響。因此,在比較不同國家的家庭收入時,應該謹慎考慮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