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最高人民檢察院有哪些內設機構

截至2000年,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簡稱「最高檢」)的內設機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主要部門:

  1. 辦公廳:負責文書處理、會務組織、信息工作、保密工作等。
  2. 法律政策研究室:負責法律政策的研究、制定和協調工作。
  3. 公訴廳:負責刑事案件的公訴工作。
  4. 刑事執行監督廳:負責監督刑事案件的執行情況。
  5. 民事行政檢察廳:負責民事和行政案件的檢察工作。
  6. 控告檢舉廳:負責受理公民的控告和檢舉。
  7. 法警總隊:負責司法警察的工作。
  8. 人事廳:負責人事管理工作。
  9. 計劃財務廳:負責財務和物資管理工作。
  10. 檢察技術信息研究中心:負責檢察技術和信息化工作。

此外,最高檢還有一些其他部門和機構,如國際合作局、紀檢組等,負責相關的工作。需要注意的是,這些部門的設置和名稱可能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有所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