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 53賽季,勇士隊在東區排名第4,為何被拒於季後賽門外
在1952-53賽季,NBA(當時稱為BAA,即全美籃球協會,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的季後賽制度與現在有所不同。當時的季後賽並不是按照現在的排名制度來決定參賽球隊,而是有一套不同的規則。
在1952-53賽季,NBA總共有11支球隊,分為東區和西區。東區有7支球隊,西區有4支球隊。季後賽的參賽球隊並不是由分區排名來決定,而是由聯盟的總排名來決定。當時的季後賽包括了聯盟的前八名球隊,不分區別。
根據歷史記錄,1952-53賽季的季後賽參賽球隊是:
- 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隊(Minneapolis Lakers)
- 羅切斯特皇家隊(Rochester Royals)
- 雪城 Nationals(Syracuse Nationals)
- 波士頓凱爾特人隊(Boston Celtics)
- 紐約尼克斯隊(New York Knicks)
- 費城 Warriors(Philadelphia Warriors,不是金州勇士隊)
- 三城 Blackhawks(Tri-Cities Blackhawks)
- 華盛頓 Capitols(Washington Capitols)
因此,雖然費城 Warriors在東區排名第4,但他們的總排名不足以進入季後賽。這就是為什麼他們被拒於季後賽門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