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 53賽季,勇士隊在東區排名第4,為何被拒於季後賽門外

在1952-53賽季,NBA(當時稱為BAA,即全美籃球協會,Basketball Association of America)的季後賽制度與現在有所不同。當時的季後賽並不是按照現在的排名制度來決定參賽球隊,而是有一套不同的規則。

在1952-53賽季,NBA總共有11支球隊,分為東區和西區。東區有7支球隊,西區有4支球隊。季後賽的參賽球隊並不是由分區排名來決定,而是由聯盟的總排名來決定。當時的季後賽包括了聯盟的前八名球隊,不分區別。

根據歷史記錄,1952-53賽季的季後賽參賽球隊是:

  1. 明尼阿波利斯湖人隊(Minneapolis Lakers)
  2. 羅切斯特皇家隊(Rochester Royals)
  3. 雪城 Nationals(Syracuse Nationals)
  4. 波士頓凱爾特人隊(Boston Celtics)
  5. 紐約尼克斯隊(New York Knicks)
  6. 費城 Warriors(Philadelphia Warriors,不是金州勇士隊)
  7. 三城 Blackhawks(Tri-Cities Blackhawks)
  8. 華盛頓 Capitols(Washington Capitols)

因此,雖然費城 Warriors在東區排名第4,但他們的總排名不足以進入季後賽。這就是為什麼他們被拒於季後賽門外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