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格最多

"16人格"通常指的是邁爾斯-布里格斯類型指標(Myers-Briggs Type Indicator,MBTI)所劃分的人格類型。MBTI理論基於心理學家卡爾·榮格(Carl Jung)的性格類型學說,由伊莎貝爾·布里格斯·邁爾斯(Isabel Briggs Myers)和她的母親凱薩琳·庫克·布里格斯(Katharine Cook Briggs)發展而來。

MBTI將人的性格分為四個維度,每個維度有兩個可能的偏好,從而組合出16種不同的人格類型。這四個維度是:

  1. 外向性(Extraversion vs. Introversion,縮寫為E/I)
  2. 感覺(Sensing vs. Intuition,縮寫為S/N)
  3. 思考(Thinking vs. Feeling,縮寫為T/F)
  4. 判斷(Judging vs. Perceiving,縮寫為J/P)

每個維度上的偏好組合起來,就形成了16種不同的人格類型。例如,一個人可能是外向直覺思考判斷型(ENTJ),而另一個人可能是內向感覺情感知覺型(ISFP)。

因此,"16人格"並不是指一個人可以擁有最多的人格,而是指根據MBTI理論,有16種不同的人格類型。每個人通常被歸類為其中一種類型,而不是同時擁有多種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