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大槍擊要犯

十大槍擊要犯的列表並不是一個官方的排名,因為這取決於不同的標準和時間範圍。然而,我可以提供一些在歷史上或近期被認為是重大槍擊事件要犯的人物。請注意,這些事件和人物可能會引起敏感或爭議,並且每個案件的細節都非常複雜。

  1. 安德斯·貝林·布雷維克(Anders Behring Breivik):2011年,他在挪威進行了兩次自殺式炸彈襲擊和槍擊,共造成77人死亡。

  2. 塞爾吉奧·馬拉迪諾(Sergio Maradino):2018年,他在美國佛羅里達州帕克蘭的馬喬里·斯通曼·道格拉斯高中進行了槍擊,造成17人死亡。

  3. 迪倫·克洛夫(Dylann Roof):2015年,他在美國南卡羅來納州查爾斯頓的一座教堂進行了槍擊,造成9人死亡。

  4. 尼爾森·曼努埃爾·羅德里格斯·拉米雷斯(Nelson Manuel Rodriguez Ramirez):2019年,他在美國德克薩斯州埃爾帕索的沃爾瑪超市進行了槍擊,造成22人死亡。

  5. 史蒂芬·帕多克(Stephen Paddock):2017年,他在美國內華達州拉斯維加斯的一場音樂節上從酒店房間向人群開槍,造成58人死亡。

  6. 奧馬爾·薩迪克·馬廷(Omar Sadiq Mateen):2016年,他在美國佛羅里達州奧蘭多的 Pulse 夜店進行了槍擊,造成49人死亡。

  7. 亞當·蘭扎(Adam Lanza):2012年,他在美國康乃狄克州桑迪胡克小學進行了槍擊,造成26人死亡,其中包括20名兒童。

  8. 詹姆斯·霍爾姆斯(James Holmes):2012年,他在美國科羅拉多州奧羅拉的電影院放映《蝙蝠俠:黑暗騎士崛起》時進行了槍擊,造成12人死亡。

  9. 泰·朗(Tay-K):2017年,他涉嫌在美國德克薩斯州的一起入室搶劫中導致一名人質死亡。

  10. 埃利·羅伯特·羅傑斯(Elliot Rodger):2014年,他在美國加利福尼亞州伊斯拉維斯塔進行了槍擊和車輛襲擊,造成6人死亡。

這些只是一些例子,而且這個列表可能會隨著時間和不同地區的標準而變化。此外,這些事件和人物的細節可能會因不同的來源而有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