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克特制最高

芮氏(Richter scale)是用來衡量地震強度的一種尺度。它是一個對數尺度,用於測量地震釋放的能量。芮氏最高級別是10級,表示地球上能夠發生的最大地震。不過,實際上地震的強度可以超過10級,但這樣的地震在歷史上從未被記錄過。

地震的強度通常用「芮氏規模」(Richter magnitude)來表示,這是由美國地震學家查爾斯·弗朗西斯·里克特(Charles Francis Richter)在1935年提出的。芮氏規模是一個對數尺度,地震的震級每增加一級,地震釋放的能量大約增加32倍。因此,一個6級地震的能量大約是一個5級地震的32倍,而一個7級地震的能量大約是一個6級地震的1000倍。

在實際套用中,地震的強度通常用「矩震級」(moment magnitude)來表示,這是一種改進的震級計算方法,可以更準確地反映地震釋放的能量。矩震級在6.5級以上時,地震的能量釋放量可以用「兆噸TNT當量」(megatons of TNT equivalent)來表示,例如,2011年日本東北地方太平洋近海地震(也稱為東日本大地震)的矩震級為9.0級,釋放的能量相當於約470兆噸TNT當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