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最高法院高雄分院

高雄最高法院高雄分院是台灣地區的高雄地方法院之一。 高雄最高法院高雄分院負責管轄高雄、台南、屏東三個縣的地方民事和刑事案件,以及台中、台南、高雄三地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刑事案件。 高雄地方法院位於高雄市三民區中山四路,是台灣地區歷史最悠久的地方法院之一。高雄地方法院高雄分院於2013年動工興建,總建築面積約2.7萬平方米,建築高度約75米,共分為地下二層、地上九層,設有庭審區、合議區、羈押室等。 台灣地區司法體系以普通法為基礎,以判例為重要法律淵源,採用四級三審制。在台灣地區司法體系中,除了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外,還有台灣「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對司法權進行監督和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