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公里最低公里

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60公里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84條規定,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按限定時速的1/3:

  1. 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
  2. 掉頭、轉彎、下陡坡時;
  3. 與前方車輛保持安全距離;
  4. 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人行橫道、窄路、彎路時。

遵循最低限速和最高限速的規定以確保全全駕駛是非常重要的。這不僅有助於保護自己,也有助於保護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