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公里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於每小時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機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在同方向有2條車道時,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時,最左側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

同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如果違反車道規定車速行駛,會面臨罰款的處罰。

請注意,行車速度需要根據實際路況和交通法規來決定,不能一概而論。同時也要注意行車安全,切勿超速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