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舊最高法院

香港舊最高法院,又稱為「前最高法院大樓」或「舊最高法院大樓」,位於香港中環昃臣道8號,是香港的一座歷史建築,現已改建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法院。這座建築建於1912年,是香港殖民地時期的建築物之一,當時是香港最高法院的所在地。

舊最高法院大樓的設計師是英國建築師雷金納德·克拉克(Sir Aston Webb)和愛德華·布羅德(Edward Stone),他們也是英國倫敦國會大廈的設計師。大樓的建築風格是愛德華巴洛克式,具有典型的殖民地建築特色,如高聳的圓頂、精緻的裝飾和宏偉的門廊。

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之前,舊最高法院大樓一直是香港最高法院的所在地。主權移交後,大樓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終審法院,負責處理香港的終審上訴案件。此外,大樓也是香港法律淵源的象徵,經常被用作法律教育和公眾教育的場所。

舊最高法院大樓已被列為香港法定古蹟,是香港的旅遊景點之一。它不僅是香港法律淵源的象徵,也是香港歷史和文化的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