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

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行政機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部門的總稱,可簡稱為香港特區政府、港府。香港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中央政府對香港擁有全面管治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是中國政府的基本國策。 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外交事務;中央人民政府派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人員和機構,負責管理特別行政區的防務;中央人民政府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因此,香港特區最高行政機關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