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第4及5條最高罰款金額為多少

香港法例第400章《噪音管制條例》第4及5條規定,任何人無論是否持有執業證書,如無牌照或未依從牌照條款而乾預或製造噪音,便屬犯罪,當局可向他沒款最高港幣10萬元及施加每日津貼為港幣5,000元的處罰。因此,香港《噪音管制條例》第4及5條最高罰款金額為港幣10萬元加上每日津貼港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