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高法官

香港的司法機構由不同級別的法院組成,包括高等法院、區域法院、裁判法院和死因裁判法庭等。在這些法院中,終審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是香港的最高法院,負責審理重大和複雜的案件,以及處理對下級法院判決的抗訴。

終審法院的首席法官(Chief Justice)通常被認為是香港的最高法官。這個職位負責領導終審法院,並對香港的司法系統有重要影響。首席法官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建議任命,任期通常為三年,可以連任。

請注意,法官的職位和任命可能會隨時間而變化,因此建議在需要時查閱最新的官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