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高層

香港的最高層次政治架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行政長官領導。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首長,負責領導特區政府,並對中央人民政府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由三個主要部分組成: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

  1. 行政機關:由行政長官領導,包括各個政策局和部門,負責制定和執行政策。

  2. 立法機關:即香港立法會,是一個由選舉產生的議會,負責制定法律和監督政府工作。

  3. 司法機關:包括法院和審判機構,負責解釋和應用法律,以及解決法律糾紛。

香港的最高層次政治人物是行政長官,其次是各個政策局的局長和其他高級官員。立法會的議員也是香港政治的重要人物,他們代表不同的利益和選區。司法機關的法官則負責獨立行使司法權,確保法治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