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最低工作年齡

香港的最低工作年齡是15歲。根據香港法例,15歲以下的兒童不得受僱,除非他們是在家庭企業中工作,或者是模特兒、演員或運動員。此外,15至17歲的青少年在受僱時,必須遵守特定的工作時間限制和保護措施,以確保他們的學習和發展不受影響。

例如,15至17歲的青少年在工作時,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他們也不得在晚上10點至早上6點之間工作,除非他們是在特定的行業工作,例如餐飲服務或零售業,並且獲得勞工處的特別許可。

此外,僱主必須確保青少年的工作環境安全,並且不得要求他們從事可能對他們的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的工作。如果僱主違反這些規定,他們可能會受到法律制裁,包括罰款和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