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競業禁止之期間最長得為幾個月

離職後的競業禁止期限目前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一般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通常情況下,競業限制的期限最長為兩年。在解除勞動契約後,員工需要在合理期限內按照約定履行競業限制義務。一般情況下,競業限制協定會在勞動契約解除或終止後開始生效,但需要在法定期限內(如二十八天內)通知用人單位並支付經濟補償。

請注意,具體的競業禁止期限可能會因地區、行業和協定條款而有所不同,建議在離職前與用人單位協商確定一個合理的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