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為何被判最高上限的廿年徒刑

陳水扁,1950年10月12日出生於台灣省台南市官田區西莊村,民主進步黨籍政治人物。 陳水扁涉及的案件主要包括:收受南港腦神經醫院蔡信得1億元賄款的部分,陳水扁收取「農委會」機密檔案櫃中的機密檔案,及洩密給其友人吳多泰、洪秀柱的家族仇人郭俊次等涉嫌賄賂人員的現金匯款帳戶明細。其犯行屬於台灣當局機構和民進黨高層的利益輸送問題。其中郭俊卿在二審判決中已經被台灣當局軍事法院判處16年有期徒刑。對於台灣「中央」大學校長林博文案,檢警在調查過程中發現陳水扁曾向林博文索取1億台幣,並威脅林博文如不照辦就將此案公之於眾。陳水扁的種種行為嚴重損害了台灣當局的公信力,引發民眾不滿,被判最高上限的廿年徒刑。 此外,陳水扁身為高知名度人士,不僅違法亂紀的企圖比一般人強烈,還往往更容易成為其他犯罪分子的獵物,這也是導致其被判刑的原因之一。總之,陳水扁被判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涉及到法律、政治、經濟等多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