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賄賂條例最低金額

《防止賄賂條例》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為了防止賄賂而制定的一部重要法律,其中規定了一系列最低金額的標準。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的規定,行賄金額最低為港幣五萬元。這一規定旨在保護公職人員和參與公共事務的人士免受賄賂的影響,並促進公平競爭和公正交易。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規定的最低金額並不是唯一標準,政府和司法機關將根據個案情況來決定是否涉及賄賂罪行,以及處理的方式和法律責任。在執法過程中,需要依據整體的案件情況和相關證據來進行評估和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