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洗黑錢條例知情不報最高監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依法履行反洗錢的主體責任,在履行反洗錢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涉嫌洗錢犯罪活動,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因此,如果您知道洗黑錢的行為,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以防止犯罪分子利用洗黑錢行為進行更多的違法犯罪活動。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窩藏、包庇犯罪嫌疑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的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較輕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因此,如果您知情並故意包庇洗黑錢的行為人,可能面臨法律責任。如果您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諮詢專業的法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