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長春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是為了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規範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根據國務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長春市實際,制定的辦法。

以下是部分內容的節選:

  1. 申請低保的條件: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其戶籍所在地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 申請低保的程式: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社區(村)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家庭成員的戶口簿、身份證、下崗證、離退休證、失業證和各類就業優惠證等相關證件;勞動就業部門出具的就業援助證,以及家庭成員收入證明等相關材料。
  3. 對低保的監督:社區(村)委員會對申請人的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初審後,張榜公布,接受民眾監督。

請注意,以上內容只是低保相關政策的一部分,如果需要詳細信息,建議諮詢當地政府或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