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

《遼寧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辦法》是為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規範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的辦法。

以下是部分內容的節選:

  1. 申請條件:持有本市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於其戶籍所在地市(縣)人民政府公布的當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可以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2. 申請、審核和審批程式: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居民,由戶主向其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並如實提供以下材料:戶口簿、家庭成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家庭成員收入證明;重大疾病、殘疾、教育等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3. 保障標準: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義務教育階段就學費用等因素,以及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報經市政府同意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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