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對車輛玻璃規定作出的最新修訂

香港運輸署對車輛玻璃規定作出的最新修訂詳情如下:

  1. 所有在香港市區內道路上行走的汽車或其無人機服務(包括工程用無人機)均須於2023年1月31日或之前符合《道路交通(汽車玻璃)規例》所規定的玻璃要求。
  2. 對於2023年1月31日或之前投入運營的汽車,應將車窗玻璃改為不反光磨砂玻璃。這些規定並不適用於電動助力汽車、內燃機車、小型或中型巴士,以及由運輸署規定不需要符合這些規定的其他種類的汽車。

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香港運輸署以獲得更多詳細信息。

請注意,上述信息僅供參考,一切以香港政府的官方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