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害冤魂回家見母最後一面她還現身跟著兇手出庭

這種說法是不正確的。在司法實踐中,被告人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但是遇害冤魂不會成為案件的證人。 在司法程式中,證人是指了解案件事實,並能夠向司法機關提供證言的人。證人應當具備相應的作證資格和證言的真實性、客觀性和合法性。證人證言是一種重要的證據形式,但在特定情況下,證人證言也可能存在誤判和偏差的情況。 遇害冤魂是一個神秘和虛構的概念,無法成為法律意義上的證人。如果兇手對遇害冤魂進行了侵犯或犯罪行為,則受害者及其家屬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相關機構尋求幫助和支持。 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