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條件最低年齡

退休條件最低年齡如下:

男職工年滿60周歲,女幹部(管理技術崗位)年滿55周歲,女工人(生產操作崗位)年滿50周歲。

上述年齡僅供參考,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因病或非因工致殘,經市、縣衛生部門審核和勞動鑑定委員會批准,符合病退條件和因特殊工種致殘喪失勞動能力,達到退休年齡,本人選擇退出工作崗位的,可以辦理退休手續。

這只是基本條件,具體的情況還需根據每個單位的規定來辦理。辦理退休手續可以提前準備相關材料,向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