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最新條文

《軍事審判法》最新的條文有:

  1. 刑事案件的訴訟過程需要進行相應的軍地司法協作。在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協作內容中需要明確的執行標準與流程,建立軍隊審判機構與地方檢察、審判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的工作銜接機制,形成有效的溝通協作、聯合工作模式。同時加強與其他國家安全、軍事、民政等機構的協同配合。

  2. 對於因涉嫌間諜行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軍隊人員或者軍工單位人員,未經軍事代表批准,不得對其進行接觸,其所在單位的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應當在配合偵查機關依法辦案的同時,嚴格審核其以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變更股權等情況的相關手續和財務證明。這些舉措確保案件偵辦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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