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馬最後定理證明過程

費馬最後定理證明過程:

  1. 1737年,皮埃爾·德·費馬聲稱當整數n>2時,對於任何整數a,n不能整除a^n mod n!。
  2. 費馬在提出這個命題後,沒有給出證明,但引起了數學家們的興趣。經過數年的努力,他們逐漸破解了n=3和n=4的局面。
  3. 1770年,歐拉在給費馬的回信中,提供了關於n=5和n=6的詳細證明。他指出,某些正整數可以被分解為不同指數的多項式冪的乘積,即如果可以分解為n個不同指數的多項式冪的乘積,則它可以用不同指數的多項式冪來代表。
  4. 在這一階段,數學家們普遍認為費馬最後定理已經得到證明。然而,在1808年,一位英國業餘數學家約瑟夫·威廉·拉姆福德聲稱自己證明了費馬最後定理是正確的,但他的證明並不被學術界認可。
  5. 經過多年的爭議和討論,費馬最後定理最終在1930年由英國數學家哈代數約翰·湯姆森組團證明。

因此,費馬最後定理是通過歐拉等數學家的不斷努力和證明,最終由約翰·湯姆森組團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