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汙治罪條例所稱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稱之「餽贈財物」其最大差異在於下列何者之有無

貪污治罪條例所稱之「賄賂或不正利益」與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稱之「餽贈財物」的最大差異在於前者涵蓋了更多樣化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直接給予金錢、禮品、不正利益等,而後者主要指的是直接的財物贈與。

即,貪污治罪條例的範圍更廣,包括了所有可能影響公職人員行為的財物贈與或任何形式的賄賂或不正利益,而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所稱之「餽贈財物」可能被限制在直接的財物贈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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