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物採購最低標

財物採購最低標是一種政府採購制度,用於確定公共部門購買商品或服務的價格。在這種制度下,政府機構會設定一個最低價格,只有那些能夠提供或製造符合這個最低價格的商品或服務的供應商才有資格參與投標。

最低標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確保政府機構能夠獲得最佳的價格,同時避免浪費公帑。這種制度通常用於大宗採購,例如辦公用品、電腦設備、建築材料等。

然而,最低標制度也可能會導致一些問題,例如:

  1. 質量問題:供應商可能會降低商品或服務的質量,以滿足最低價格要求。
  2. 創新不足:供應商可能會傾向於提供傳統的商品或服務,而不是創新產品,因為創新產品通常成本更高。
  3. 供應商選擇有限:只有那些能夠提供最低價格的供應商才有資格參與投標,這可能會限制政府機構的選擇範圍。

因此,一些政府機構開始採用其他採購制度,例如最佳價值標(Best Value)或綜合評估標(Comprehensive Assessment),這些制度更加注重商品或服務的質量和創新性,而不僅僅是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