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力最低

視力最低的狀態通常被稱為「法定盲」或「法律上的盲」,這是指一個人的視力低到足以符合法律上對視力障礙的定義。不同的國家和地區對法定盲的定義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 最佳矯正視力(BCVA):這是指佩戴適當的眼鏡或隱形眼鏡後的視力。在一些國家,如果最佳矯正視力在特定距離內無法達到某一水平,例如美國的20/200(6/60)或更差,則被視為法定盲。

  2. 視野:除了視力清晰度外,視野的限制也是評估視力障礙的重要因素。如果個人的視野極度受限,例如只剩下中心視野的一小部分,也可能被歸類為法定盲。

  3. 光覺:在某些情況下,即使視力極差,但如果還有光覺(即能夠感知光線的開關),就不會被歸類為完全失明。然而,如果完全失去光覺,則通常被視為完全失明。

  4. 法律定義:每個國家或地區都有自己的法律定義來界定視力障礙的程度,這些定義可能基於視力表測試、視野測量或光覺的檢測。

例如,根據美國的定義,如果一個人的最佳矯正視力在20英尺(約6米)的距離內無法達到20/200(即需要站在20英尺處才能看到正常視力者在200英尺處看到的東西),或者視野極度受限,那麼這個人就被認為是法定盲。

請注意,這些是法律上的定義,實際上視力障礙的程度可以從輕微的近視或遠視到完全失明不等。視力障礙的嚴重程度會影響個人的日常生活和功能,而不僅僅是法律上的分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