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合併法人最後事業年度申告

法人被合併後,需要按照合併協定的安排進行業務交接和資產移交。如果法人被合併後需要繼續經營,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後續業務安排的報告,包括最終的事業年度申告。

一般來說,法人被合併後的最終事業年度申告需要按照合併協定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進行。具體來說,需要向相關部門提交申告材料,包括公司的財務報表、業務計畫、資產移交情況等,以證明公司將繼續經營並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國家的法律規定可能存在差異,因此具體的申告程式和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建議諮詢當地的法律專業人士,以便了解具體的申告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