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最多幾天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拘留的期限最長為15日。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公安機關可以延長至20日。這是指在涉及結夥鬥毆、尋釁滋事、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等嚴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情況下,且情節惡劣的,可以處以20日的行政拘留。除此之外,對於累犯或者有其他嚴重情形的,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