藐視法庭罪最高刑罰

藐視法庭罪是香港法律中的一種犯罪行為,通常被視為一種藐視公共機構的罪行。根據香港法律,藐視法庭最高刑罰是社會服務令(例如最高可判最高90小時的社會服務令),或罰款,或兩者並施。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最高刑罰會因具體情況而異,因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