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少於最低工資最高罰多少

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資薪資本質上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薪資少於最低工資,屬於違法行為,罰款為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勞動者勞動的,以每人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超過限定的時間,對工人按每一個工作日罰款一百元;不過,勞動者在罷工前存有的工資應當予以扣除,不可以以此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當事人雙方就工資標準協商不一致,造成未訂立書面勞動契約的,應當依法訂立書面勞動契約。具體信息建議諮詢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