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小殺人

英國歷史上最小的殺人犯是瑪麗·弗洛拉·帕爾(Mary Flora Bell)。她在1968年時年僅11歲,與她的朋友諾瑪·珍·貝茨(Norma Jean Bates)一起在泰恩河畔紐卡斯爾(Newcastle upon Tyne)謀殺了兩名年幼的男孩。這起案件在當時引起了極大的震驚和關注,因為兩個兇手的年齡如此之小,而且她們的行為被認為是非常冷酷和有預謀的。

瑪麗·弗洛拉·帕爾在1968年因謀殺兩名男孩而被判有罪,並被送往青少年管教所。她在那裡接受了心理治療,並在1980年獲釋。她後來結婚並改名,試圖重新開始她的生活。然而,她的犯罪記錄一直伴隨著她,她的事蹟也經常被媒體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