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最高法院現時的名稱

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設立的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審判機構之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現名稱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抗訴審裁處」。

此外,香港特別行政區最高法院原名「香港最高法院」或「最高法院」,負責審理除抗訴法庭所作刑事案件之外的所有民事及行政案件。香港最高法院有抗訴法庭和原訴法庭。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行使香港特別行政區終審法院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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