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醫保最低要求

自願醫保計劃(Voluntary Health Insurance Scheme)是一項由香港特區政府推出的醫療保險計劃,旨在為市民提供一個標準化的醫保產品選擇,並鼓勵市民購買私人醫療保險以減輕公共醫療系統的負擔。自願醫保計劃的最低要求是由保險業監管局( Insurance Authority)制定的,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最低要求:

  1. 保障範圍:

    • 必須包括住院及門診手術的保障。
    • 必須包括指定診斷成像檢測(如X光、電腦斷層掃描、磁力共振等)的保障。
    • 必須包括醫生處方藥物的保障。
  2. 保費透明度:

    • 保險公司必須清晰列明保費及保障範圍。
    • 保費調整必須在續保時通知保單持有人。
  3. 保單續保:

    • 保險公司必須提供至少5年的保單續保保障。
    • 保險公司不得因受保人的健康狀況改變而拒絕續保或調整保費。
  4. 賠償限制:

    • 保險公司不得設置終身賠償上限。
    • 對於住院及手術的保障,每年賠償上限不得低於42萬港元。
  5. 索償處理:

    • 保險公司必須在合理時間內處理索償,並通知保單持有人。
  6. 核保要求:

    • 保險公司不得對受保人進行核保健康檢查。
    • 保險公司不得因受保人的健康狀況或病歷而拒絕承保或調整保費。
  7. 保單持有人權利:

    • 保單持有人有權在續保時選擇轉換至其他自願醫保計劃的產品。
    • 保單持有人有權獲得簡化的申報程式。

這些要求旨在確保自願醫保計劃的產品具有一定的標準,並且能夠為市民提供穩定的保障。市民在選擇自願醫保計劃時,應該仔細比較不同保險公司的產品,並確保其符合自己的醫療保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