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建築物核准使用期限最長為多久

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通常不超過二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規定,臨時建築使用期限不得超過兩年。

臨時建築物、構築物不得改變使用性質,使用期滿後應當無償自行拆除,確需延長使用的,應當重新辦理審批手續。如果需要使用臨時的建築物,需要先到當地的城建部門辦理臨時規劃建設許可證和臨時建築規劃許可證。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對臨時建築的使用期限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具體的使用期限還需要根據當地的規定來確定。

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果您還有疑問,建議諮詢當地城建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