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意思機關

股份有限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是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和最高權利機關。公司法人依法行使其全部股東股權,對公司的經營管理進行自主決策;依照其所持股份選舉和更換董事、監事組成董事會、監事會。公司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準備並公告會議通知和內容;並在股東大會通過董事、監事選舉提案前與監事進行書面意見協商。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的權利機構、重大事項決策機構以及最高經營管理權力機構由「股東大會」轉變為「股東(大)會或出資人(社員大會),或股份持有者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