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管員最多服務幾年

職管員最多服務三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具體可以諮詢相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