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十大戒命

聖經中的「十誡」通常被認為是摩西在西奈山上從上帝那裡領受的誡命,記載在《舊約聖經》的《出埃及記》(Exodus)第20章和《申命記》(Deuteronomy)第5章。以下是十誡的內容,通常按照傳統的排列順序:

  1.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
  2.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麼形像彷彿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出20:4)
  3. 不可妄稱耶和華你神的名;因為妄稱耶和華名的,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
  4. 當記念安息日,守為聖日。(出20:8)
  5. 當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的地上得以長久。(出20:12)
  6. 不可殺人。(出20:13)
  7. 不可姦淫。(出20:14)
  8. 不可偷盜。(出20:15)
  9. 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出20:16)
  10.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出20:17)

這十誡是猶太教和基督教的核心教義之一,它們不僅是道德規範,也是法律和社會秩序的基礎。在許多西方國家,尤其是在美國,這些誡命對法律和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